計畫緣起
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警政大樓公共藝術設置,依據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」第九條規定,提撥經費作為公共藝術設置經費,並依「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」辦理公共藝術設置案,企盼藉由公共藝術推動過程,提升環境美學與專業合作機制,使公共藝術成為民眾與藝術美學橋介,以較寬廣的視野帶領大眾進一步接受高層次的藝術美學,達到陶冶心靈與社會教育的功能,將人文藝術融入生活中;希冀公共藝術設置完後,能為桃園地區優美的環境增添藝術氣息,提供參訪、研習及洽公的民眾及員警更為賞心悅目的觀感。
本公共藝術設置案之宗旨以尊重自然與人文環境為前提,期創作者針對設置基地場域所呈現之條件特質,塑造出公共性及藝術性、環境議題與在地文化兼具,且能彰顯精緻公共藝術精神、符合本縣警政之精神內涵,提出融合在地文化的藝術作品,以達提升環境品質與增添藝術氣息之目標,其創作理念如下:
1.符合桃園自然環境特質,創作展現傳統與現代之傳承,並契合警察為民服務精神之整體設計意象融合, 且象徵本縣追求卓越進步精神特質之作品。
2.創作者應配合基地現況,經詳實精準的調查及評估、發揮創意與風格,運用創意構想,創造兼具美感和風格、與環境精神和諧的藝術創作。
3.鼓勵民眾積極參與,透過對話與溝通,使藝術生活化,成為民眾與藝術美學的媒介,將人文藝術融入生活中。
4.作品的設置成果除維持空間使用的流暢性外,亦須提昇環境視覺美學,鼓勵藝術作品設置突破建築物牆籬,向外對都市環境產生對話,提供欣賞、參與及接觸等各種角度的作品「閱讀」方式,使藝術思考軟化基地功能、融入環境文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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